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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
| 出处: 作者: 编辑: 阅读: [2007-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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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国际化的发展趋势。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政府各管理部门迫切需要对被其管理或服务的各组织机构赋予适应计算机检索需要的编码。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就是为避免政府各职能部门重复为各组织机构赋码,重复采集同一单位的公用信息,提高政府各职能部门处理特定信息的能力;同时,保证政府各职能部门利用统一代码标识这一技术手段,迅速调用、查询分属各部门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业务联动、交叉稽核、统一管理”,以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整体效能。 因此,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既是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又是国家发挥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宏观管理而采取的一项可操作性的技术措施,同时也是信息标准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1997年3月24日,国务院第143次总理办公会议上明确:"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对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并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4月4日下发了国秘通〖1997〗26号文件,会议决定了以下事项: 1.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抓紧修改、完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于1997年再次公布。 2.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代国务院起草一个关于加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一律使用IC卡。 李岚清副总理在1999年听取银行会计化的报告时要求:"全面实施'银行会议化'必须具备三个关键性条件,即货币电子化、统一代码和全国计算机联网。加快推行统一代码,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明确组织机构代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家赋码,一码多用,全面推广。 朱总理在2000年科技知识讲座上指出:"政府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化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势在必行。各部门要做到数据相互交换,信息资源共享。要规范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实行国家的统一标准,统一代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实施金关、金税等工程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编制,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副本(IC卡),代码登记部门在为组织机构赋码发证的同时,还要采集28项基础信息,并按照国家标准对这些信息进行编码,将这些信息存入代码数据库和代码证电子副本(IC卡)中,供代码应用部门使用。代码登记部门所采集的基础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类型、经济性质、行业分类、法人代表、主要产品、注册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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