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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实施新的统计报表制度,加快单位代码证书发放的通知 |
|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7-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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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文件国统字(1993)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计局、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在清理、整顿和精简现行统计报表的基础上,拟订了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拟决定从一九九三年报开始实施。在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基层单位的各种分组标志、统计目录、分类代码、统计单位、以及单位代码都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其中统一调查代码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经研究,初步决定在新国家统一报表制度中采用全国统一代码标识。
新的统计报表制度以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和大型联合企业的二级单位,作为统一的调查机构,为了确保新的报表制度中每一个统计调查单位都具有国家统一代码标识,请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统计部门密切配合,作好以下工作:
1、各级技术监督部门于九三年十一月底前必须完成企业、事业、机关和社团的《单位代码证书》发放工作。
2、发放《单位代码证书》的重点在企业。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没有赋予国家统一代码证书。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代码标识应由各级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发放。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与应用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对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代码标识和代码证书的发放。
3、国家统计局在一九九三年年报前,清查核算统计调查单位和单位代码时,凡缺少的代码由技术监督部门及时提供,以保证新的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 4、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实施新的统计报表制度的单位代码编码方案,实施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国家统计局制度方法司联系。
希望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和统计部门接到通知后,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九九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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