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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卡副本制度的通知 |
|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7-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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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来源于:技监局标发[199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西安、成都、广州市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一些省市试点开展了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卡(简称IC卡)副本的有关工作,对扩大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范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IC卡副本工作积累了经验。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卡(简称IC卡)副本制度,望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我局提出实施IC卡副本的申请,我局将积极推动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制度在全国逐步实行。
现将《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卡副本的意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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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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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5786933、85786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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