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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提高代码数据质量的通知 |
| 出处: 作者: 编辑: 阅读: [2007-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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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管理机构: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已于近门在山东组织织召开了《提高代码数据质量落实检查工作会》,会议通报了全国各地代码数据的质量,布置了下一步代码数据质量整改的要求,会议要求全国各地代码办证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代码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数据质量的好坏将严重影响到全国法人数据库的建设,刘代码在全国的推广应用也将产生不利的影响,为进一步落实全国会议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代码数据采集、数据录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按《浙江省代码数据库质量考核标准》(浙统标办[2001]08号)及《关于严格规范代码数据采集规范,进—步提高代码数据质量的通知》(浙统标办[2002]07号)文件采集数据、填写表格、录入代码数据。
二、办证日期、作废日期、注册日期等字段,应符合实际情况,准确、合理,杜绝出现办证日期为0203年、2010年及作废日期小于等于办证日期等不规范情况。
三、进一步落实代码持证上岗制度.凡是有代码工作人员变动的,要及时通知省代码办,必要时对个别同志进行一对一培训。
四、国家代码中心要求各省做好每天上报代码数据的准备,因此针《码办决定自十月八日起,每天上午九点前将代码数据质量检查情况登录在“浙江质量网”左边菜单栏组织机构代码专栏(www.cnzjqi.com)的数据公告中,密码为:zjdm,各代码办证点务必及时将错误进行修改,每天的十点之前完成上报,修改的数据要有书面依据,不得随意编造数据录入。如目前没有上网条件的办证点请及时通知省代码办,省代码办将通过电话、传真等手段进行通知。
五、请各代码办证机构养成习惯,及时登陆国家代码中心网站(www.nacao.org.cn)查阅每周的数据公告,并及时修改、上报。
六、进一步加大数据清理力度。事业单位的清理省代码办已进行了布置,望准叫完成。全省民政部门己对社会团体焕发了新的社团登记证,请各代码办证机构与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数据核对,对社会团体机构进行清理,换发新的代码证书.对于企业,请各地及时获得得今年未通过年检的、吊销的企业名录,进行注销等工作。省代码办将加大对历史数据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放在浙江质量网上,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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