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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建立金融监管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互动机制
出处: 作者: 编辑: 阅读: [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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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海盐县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企业产品质量改善和优化升级,海盐县质监局与海盐县人民银行、海盐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多次磋商,日前,海盐县金融监管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互动机制正式建立,从而使质监部门的企业产品质量信息与金融机构的企业资信等级、授信和贷款条件正式对接,问题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将受到金融信贷限制。根据互动机制,海盐县金融、质监部门将建立起两大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银行、质监局、相关职能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构成互通平台,宣传政策,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由县质监局通过《企业查处信息通报表》形式,将其职能范围内涉及企业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通报给人民银行和企业开户银行,由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根据相关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规定进行相应处置,并反馈处置情况。通过金融监管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互动机制的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因素以及质监部门相关文件将作为授信使用的条件之一。缺乏诚信、产品质量违法企业将不同层度的受到金融信贷限制。当年度受到县质监局行政处罚的企业,开户银行将引起重视或相应调低企业资信等级;当年度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贷款银行在其整改未完成前将停止新增授信和贷款;存在全行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质监部门判定为黄色警示或红色警告等情况的,相应企业开户银行将采取调低企业资信等级、提高贷款利率、暂停授信和贷款等相应措施;当年度被判定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开户银行将采取调低企业资信等级、暂停授信和贷款等相应措施,直到整改完毕通过。

                                   转载自: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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