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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五小”行业试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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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卫生监督主管部门了解到,近日,洞头县卫生局出台了对城区6个居(社区)的“五小”行业试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文件,该项文件的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县“五小”行业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也是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我县“五小”行业卫生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的一项新举措。
    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有:(一)现场卫生检查情况。检查表中列出了对小餐馆、小食品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小浴池日常卫生监督的重点内容。执行监督任务的监督员按照公示表所列项目和被监督单位相应的现场卫生情况,分别用勾和叉标示该项目合格或不合格。对发现项目之外的不合格情况可在空白处具体填写。(二)综合评价结论。根据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对该单位的卫生情况给予综合评价结论。全部合格的评定为优秀,1-2项不合格的评定为合格,3项以上不合格的评定为不合格,根据综合评价结论,给予该单位相应脸形的公示表。(三)卫生监督意见。根据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依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应监督程序的规定,监督员可在卫生监督意见栏给出具体卫生监督意见。(四)张贴和告知。公示表填写完毕后,要在五小行业消费者入口处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的时间自本次检查开始至下次检查时方可由监督员加以更换。公示的内容只反映本次的现场卫生监督情况,未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禁止摘下。监督情况可在县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予以发布,便于消费者对该公示的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查询。
    对违反公示制度的“五小”行业,洞头县卫生局将采取通报批评或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加强重点监管。对不配合实施公示制度的单位,将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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