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加强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泰顺县质监局根据《关于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温质稽发〔2007〕45号)文件精神,从11月29日开始,组织执法人员出动19人次,对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地毯式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我县未发现有再加工纤维企业,但是有5家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规模小,设备比较简陋,并且只有1家生产加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同时在检查中未发现有使用“黑心棉”等禁用原料,以及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等违法行为,但发现这五家生产加工企业普遍未建立购销台帐,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进行了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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