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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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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号:G/TBT/N/THA/245
通报日期:2007-09-04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1.通报成员: 泰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负责部门: 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3.依据的条款:
4.覆盖的产品: 婴儿食品及其后续的适合于婴幼儿的配方
 HS: 9820 ICS: 67.040 其他:
5.通报文件的名称: 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通告草案(No. …), B.E. …..,标题为“婴儿食品及其后续的适合于婴幼儿的配方 (No. 4)”
 页数: 1页 使用语言: 泰语
6.内容概述: 关于食品标签条款11.2.10.(a)的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通告No. 157 (B.E. 2537 (1994))应当撤销并且由本规定取代: “(a) 应当必须告知的内容: - 由于母乳的全营养成份,最好的婴儿食品是母乳; - 适合于婴儿的添加配料的脱脂牛乳应当由医师、护士或营养学专家推荐;以及 - 配制非合成的成份将伤害婴儿”。 这三项条款应当按照规定以垂直的顺序在同一框架中显示,文字颜色与背景形成对比,而且第一项内容应当明显清晰,并且以粗体字书写。 注册该食品类型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当在本通告生效日期一百八十天(180)内提交其修正版,而且现用标签有效期不超过一(1)年。
7.目的和理由: -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相关文件: 泰国公共卫生部通告(MOPH)No. 157 B.E. 2537 (1994)
9.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11.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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