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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诉埃及----禁止含大豆油金枪鱼罐头进口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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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DS205/1
G/L/392
G/SPS/GEN/203
2000年9月27日
(00-3889)

埃及——禁止含大豆油的金枪鱼罐头进口

泰国请求磋商

  以下是2000年9月22日泰国的常驻使团写给埃及阿拉伯共和国的常驻使团和DSB主席的函件,按照DSU4.4条的规定予以分发。

  我很荣幸地代表我所在的机构按照DSU第4条的规定、GATT1994第23条的规定以及SPS协议第11条的规定请求与埃及阿拉伯共和国就2000年1月2日埃及阿拉伯共和国对外经纪贸易部的函件以及2000年1月13日埃及共和国的海关机构发布的第5号通知中关于禁止从泰国进口含大豆油的金枪鱼罐头的问题进行磋商。

  泰国认为根据上面所提到的有关措施,埃及阿拉伯共和国未能履行世贸组织马拉喀什协议中规定的下列义务:

  1.GATT第1条,第11条和第13条;

  2.SPS协议第2条、第3条、第5条和附录B的第2段和第5段;

  依照DSU规定泰国保留在磋商期间提出新的事实或法律上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事实的权利,并希望在双方都方便的时候就此问题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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