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韩国发布中药材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 |
|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7-05-11] |
| [大 中 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 |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KFDA)公布了中药材重金属与农残许可标准与检测方法,并于今年5月正式实行。这是继2005年8月韩国政府公布对中药材二氧化硫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以来对中药材的又一新规定。
新规定明确植物性中药材重金属标准是:
(1)铅5mg/kg以下,砷3mg/kg,汞0.2mg/kg以下,镉0.3mg/kg以下。
(2)鹿茸的砷3mg/kg以下。
(3)以生药的萃取物和只用生药为主成分的制剂的总重金属为30mg/kg以下。但是含有矿物性生药时除外。
规定还明确了六六六等42种农药在常见的30中药材中的农药残留标准。对粳米、枸杞等21种中药农药残留标准则参照食品中残留标准。
另外公告还规定了新标准所涉及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的检验方法。
据报道,韩方对生药及其提取物和制剂实施的新标准,涉及品种占到中国对韩国中药出口的70%左右,据掌握的数据,中药材约有30% 重金属含量超过韩方的标准。我国对韩国出口的中药材80%为家种,一般都有农药残留。由于贸易商在贸易的过程中难于对中药材的上述残留实施有效的检测和监控,因而对中药材的贸易风险大大加大。
为确保我输韩中药材贸易顺利进行,浙江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要求及时采取对策,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的自控,确保出口中药材符合韩方要求;同时严格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和韩方要求,加强对输韩中药材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的检测,确保中药材产品的顺利出口。
|
|
| [大 中 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 上一条: |
| 下一条: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