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合格安全的月饼流入市场,市打假办联合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市区几家大型超市出售的月饼质量安全和过度包装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超市所销售的月饼普遍符合相关规定,但个别散装月饼因没有商品条码被责令下架。
超市出售月饼大部分符合要求
3日上午,执法人员兵分几路,分别对市区多个超市进行检查。在市区河南岸某大型超市,月饼的销售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整盒包装销售,有的按重量销售,还有的按数量销售。执法人员首先要求超市出示月饼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并对货架上的月饼进行仔细检查。经查,该超市出售的月饼均有“QS”证,没有缺斤短两的现象。但是执法人员却发现该超市出售的两种品牌的散装月饼无商品条码,违反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该超市立刻对该批月饼作下架处理。随后,执法人员又检查了市区一些大型超市,没有发现月饼质量安全问题。
一些市民买月饼只注重外观
在市区河南岸某超市,一对正在挑选月饼的夫妇告诉记者,他们买月饼主要是送人,因此对月饼外包装有所偏重,一般选择看起来高档的购买。如果是买给自己吃,则会选择自己喜欢的口味。当记者问及是否知道在超市出售的月饼需要“QS”证时,他们表示不知道。
一位正在买月饼的陈先生认为,既然在正规商场里出售的月饼,就应该符合标准,所以他最多看看生产日期。
“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必须多个心眼,要注意看是否过了保质期,或是否标有生产日期、厂址、合格标志等,同时也可以向商家咨询相关检验报告。”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酒楼生产的月饼无“QS”证不得在商场销售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到月饼生产现场,对企业的生产卫生条件、生产加工流程、原材料进货渠道及进货台账、产品包装标识、出厂检验及销售台账等进行检查,并重点检查月饼馅料。今年8月以来,共检查月饼生产单位59家,月饼馅料生产单位4家,对其生产的月饼及馅料进行119批次的监督抽检。
检查中对未办理月饼委托加工手续的两家酒楼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宾馆酒楼等生产加工的月饼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检查人员要求宾馆酒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对产品质量严格控制,并要求其生产的月饼仅限于在本宾馆酒楼经营,不得进入商场(含连锁店)、超市及批发市场销售。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装食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即必须加贴“QS”标志上市销售。目前,我市已有34家月饼生产加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另有9家已通过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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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或被罚2万元
今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的重拳出击之下,今年的月饼纷纷“瘦身”。《条例》明确规定: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商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商品的包装成本不能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厂家生产、销售包装层数或空隙率“违规”的商品,相关质检部门可对其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如商品包装成本“超标”,厂家也将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商家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最高将被罚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