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属相关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2007]6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次食品等产品检验机构资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是国家认监委配合国务院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市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督促相关检验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相关检验机构应确保自查的客观公正性,在自查表中要简明地描述本单位自查了哪些资料、环节和部门等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如实进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各实验室应按照本单位的工作程序,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纠正措施,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不得对本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情况隐瞒不报。
三、为确保本次检验机构自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将适时对各市自查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和检验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自查的检验机构,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市局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将辖区内各检验机构的《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自查表》和《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自查汇总表》统一上报省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省属相关检验机构直接上报到省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对组织和自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省局联系。联系人:包玮;联系电话:0571-85023573;E-mail:xuzizhou@yahoo.com.cn。
二○○七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