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决定开展2007年浙江名牌产品申报工作。请你们结合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开展,在把握本地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发展情况基础上,做好2007年浙江名牌产品(含已到期的2004年浙江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浙江名牌产品包括工业名牌、农业名牌、服务名牌和区域名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产品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和《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办法》规定的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的资格和要求。
(二)符合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有利于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
(三)根据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结合近年来浙江名牌产品申报情况,今年对部分产品申报条件予以调整(不含复评),其年销售收入应达到如下要求:涤纶长丝10亿元,纱线5亿元,水泥、染料4亿元,普通小型断路器、不锈钢钢管、安全门、皮鞋、西服、衬衣、针织服装3亿元,农业产品3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浙江名牌的产品必须是地级市以上名牌产品。
(五)已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浙江名牌产品。
二、优先推荐选择的重点产品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产品。
(三)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农产品;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产品。
(四)节能降耗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五)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六)各地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确定的培育提升重点行业的产品。
(七)列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目录的产品,列入千家企业名牌培育工程的产品。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2007年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1)的有关内容,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详细文字说明材料。如果有数据不实的反映,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浙江名牌产品申请。企业可登陆浙江质量网(www.cnzjqi.com)下载申请表。申报企业应建立《浙江省企业质量档案》,尚未建立质量档案的,请先登陆浙江质量网,按照要求建立档案。
(二)指导企业按照申请表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制作申报材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
(三)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可以用近两年国家或省有关调查机构的评价结果,也可以用企业开展过“用户满意度调查”的材料。申报企业将销售额前20位的用户名单按要求独立装订,便于评价。
(四)各市(经济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形成推荐意见;对本地区申报产品汇总,填写2007年申报浙江名牌产品汇总表。各市(经济强县)将汇总表和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附光盘)一式二份,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送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过期将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继续开展服务名牌评价。按照浙名委[2006]8号文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客运出租车服务名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浙江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六)开展区域名牌评价试点。按照浙江区域名牌评价办法和浙江区域名牌申请表要求,做好2007年浙江区域名牌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浙江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
2、2007年申报浙江名牌产品汇总表
3、申报浙江名牌产品用户调查联系表
4、浙江区域名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