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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恢复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计量认证资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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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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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经核查,你单位按照我局《关于2007年度全省环境和气象行业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浙质评发〔2007〕411)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已基本符合计量认证资质规定。为此,决定恢复你单位计量认证资质,自收到本文即可到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回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证书附表以及计量认证标志印章。
希望你单位认真吸取教训,提高法制意识,完善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有效。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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