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发布 会员登陆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内检索 | 网站导航  
 
 
浙江标准化协会 设备监理网 地方标准网 浙江省合格评定协会 万视通
首    页
质监防伪
质监信息
ZTV6质量生活
标准服务
监理服务
浙江市场
浙江企业
机构代码
网站建设
商品条码
电子期刊
认证咨询
管理咨询
教育培训
会员服务
WTO/TBT
专项整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质监信息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开展全省消防设施、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8-07-08]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浙质评发〔2008〕242号
   
 
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证后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检验机构法制意识,规范检验行为,根据国家认监委《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实[2002]50号)和《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消防设施、车辆综合性能的检验机构开展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及对象
2008年6月30日至8月15日,全省通过计量认证的118家消防设施(或项目)、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检验机构组织机构和管理、仪器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检测报告、检验行为等方面情况,兼顾检验能力的核查及《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执行的情况(附件1)。
三、检查方式
此次监督检查由省局统一组织,采取分片集中方式进行,按地域分成11个检查组。各市局负责辖区内检验机构的检查并担任组长单位;检查组成员由市局具体从事检验机构监管的负责人、计量认证评审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各检查组长、成员及检查机构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对获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是强化证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请各市局于7月10日前将具体检查时间安排情况报省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省局将对此次监督检查进行督察、协调和指导。
2、本次监督检查使用省局统一制作的《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各检查单位可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www.zjbts.gov.cn公告栏下载),对事实的描述应该客观、严谨,不得模糊笼统地进行说明,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并可追溯。各市局应在2008年8月15日前将各市检查情况汇总报告、《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表》等检查结果连同电子版上报省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3、检查中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程序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收集证据。对查明有确凿证据的,要按照《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采取一案一报的方式及时上报省局。
4、每家机构检查时间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检查人员不得收取劳务费、礼金、礼品等,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安排的非公务活动。
检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包玮;联系电话:0571-85023573;传真:0571-85029235;E-mail:xuzizhou@yahoo.com.cn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下一条:
相关文章  
关于浙江质量网   广告服务   服务条款   欢迎合作   电子邮局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机构介绍      
客服电话:8006571076  服务质量投诉:0571-85786361  质量网行风举报:0571-85786361
主办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技术支持:浙江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7-2009cnzj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经许可证:浙B2—2006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