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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部门联手统计部门 共同为中国名牌申报数据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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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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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申报中国名牌产品有关统计数据核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监部门和统计局要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共同对企业申报中国名牌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数据客观真实。
《通知》指出,各地质量技监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调配合,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把关。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建立有效的申报程序、审核机制和工作制度。统计部门要指导企业规范、诚信、准确填报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数据。质量技监部门要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是没有统计部门统一格式盖章的,一律不得受理。对公示期间出现统计数据投诉情况,要尽快交由统计部门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进行处理。对于伪造、篡改统计证明或统计数据的企业,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通知》规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其申报数据中,企业总销售额、总销售量以及该企业申报品牌产品的销售额、销售量等统计数据,必须经过统计部门确认。统计部门要对照经常性统计数据库中的数据、经济普查数据以及掌握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有效证明,对企业申报的有关数据严格核查确认。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名牌申报数据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申报数据的核实工作,要求相关统计数据必须经当地统计局、海关等部门审核和盖章之后才能进行申报。此次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建立两部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严格审核相关统计数据,确保其客观真实,共同维护名牌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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