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杭州市质监局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以抓好在用锅炉节能减排为着力点,大力开展有机热载体锅炉余热回收利用、工业锅炉水质处理、热电企业锅炉改造等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有机热载体锅炉尾部高效热管余热回收装置”改造63台,累计查禁无证伪劣锅炉100余台,确保了杭州市80%的锅炉基本处于无垢运行状态。全年节约标准煤约72万吨,折合人民币约4.32亿元,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2.32万吨。
(一)开展“有机热载体锅炉余热回收利用”工作。根据杭州市印染、化纤、木材加工等高耗能行业,用于高温加热定型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大多未安装余热回收装置,尾部烟气直接排入大气的烟温度为300~360℃,热效率平均不到65%的情况,质监部门组织技术机构研制了“有机热载体锅炉尾部高效热管余热回收装置”,对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尾部高温烟气进行回收二次利用,节能减排效果非常明显。2007年完成“有机热载体锅炉尾部高效热管余热回收装置”改造63台,平均200万大卡/台,一年实现节省标准煤6.975万吨(折合节约资金4185万元),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2250吨。
(二)开展工业锅炉水质处理工作。按照测算,锅炉本体内部每结1mm水垢,热传导效率下降10%,整体热效率下降5%,而且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2007年各级质监安全监察和技术机构加大了对在用锅炉的水质检测工作,指导用户作好锅炉水质处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80%的锅炉基本处于无垢运行状态(全市有各类锅炉9000余台),仅此一项节约能源约60万吨标准煤(折合节约资金3.6亿元),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94万吨。
(三)开展热电企业锅炉改造。指导帮助热电企业进行锅炉改造,完成链条炉提高出力和效率的节能改造5台,链条炉改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锅炉经改造后提高热效率2%,年节约标准煤约7400吨(折合节约资金444万元),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40吨。
(四)开展查禁无证伪劣锅炉工作。无证伪劣锅炉(土锅炉)制造低劣,高能耗,高污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07年,质监部门累计查禁无证伪劣锅炉100余台,在更换高效节能锅炉后节约近1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320吨。
(五)抓好能源计量。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高耗能行业,重点对杭州市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315家企业节能器量器具实行检测,确保能源计量、统计的准确性。配合企业节能工作编写了《浙江省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与确认规范》,并指导企业对4条日产5000吨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每条生产线年回收余热产生蒸汽约20万吨,节约标准煤3.3万吨。
2008年,质监部门以节能减排为主线,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重点,加大锅炉改造、余热回收利用和锅炉水处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标准化体系,大力推进工业锅炉的节能降耗,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加快工业锅炉余热利用改造工作。力争完成杭州市100台有机热载体锅炉尾部高效余热利用装置的改造工作,预期每年可再节省标准煤11.6万吨(折合节约资金8700千万元),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3700吨。研发和推动啤酒行业、污水处理等企业的沼气余热回收,工业窑炉的余热回收等工作。工业窑炉的余热回收工作重点是水泥行业,杭州市共有13家水泥制造企业,16条生产线,其中日产量5000吨水泥的生产线7条,日产量2500吨的生产线6条,日产量1000吨的生产线3条。质监部门将采用低温余热回收技术,指导和督促水泥制造企业安装低温余热锅炉,如果全部生产线完成改造,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20万吨(节约资金投入约1.41亿元),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0.65万吨。(二)加大工业锅炉水质处理工作。质监安全监察机构、技术机构将加大对在用工业锅炉的水质处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指导用户作好锅炉水质处理工作,争取在杭州实现全市90%的在用锅炉处于基本无垢运行状态。(三)做好热电锅炉节能降耗的技术服务工作。杭州市现有热电锅炉190台,其中蒸发量60吨以下的链条炉有65台,指导、帮助用户逐步将链条炉改造成循环流化床锅炉,可提高综合运行热效率10%,年节约标准煤约12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3.87万吨。(四)扩大在用工业锅炉的热工测试覆盖面,指导企业在用锅炉经济运行和节能改造。目前,杭州市市区和主要城镇有各类燃油、燃气锅炉总计1200余台,约1500蒸吨,热效率平均为70%左右,年消耗标准煤约144万吨标准煤。计划选择城区有代表性的一百家供热量10吨(供热量600万大卡)以上的单位(包括燃油、燃气热水机组和常压锅炉)开展热工测试工作。通过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实现锅炉经济运行或改造,如果普遍运行效率达到国家规定的80%,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1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500吨。在使用燃煤工业锅炉的企业当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一百家蒸发量4吨以上的锅炉开展热工测试工作。通过技术改造,督促和帮助企业实现从目前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60%~65%提升至国家规定的70%,此项工作可年节约标准煤30万吨。(五)加快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和节能减排产品认证工作。建立起化工、建材、印染等主要耗能行业及其他领域的节能减排标准框架体系。根据国家公布的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目录,积极推动相关企业申请认证,向社会推介通过认证的产品,促进节能、节水、可再生资源产品的运用。同时,进一步做好能源计量工作,为重点用能单位在计量器具配备选型、检定和校准、在线检测、能源平衡测试、计量人员操作技能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加强对司炉工和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的节能降耗技术培训工作,确保锅炉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