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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莲都区质监分局运用《特别规定》严惩违规饮用水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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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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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开始,丽水市质监部门开展为期6个月的饮用水专项整治,莲都区质监分局质监执法人员通过突击检查,发现该市一饮用水企业采用手工灌装加工生产桶装饮用水,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由于该企业不经过生产线对自来水进行过滤、消毒等处理直接灌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当天生产的633桶饮用水产品进行了查封。莲都区质监分局稽查大队按照法定程序,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该企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讨论研究决定运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该企业进行处罚。这也是莲都区质监分局首次运用《特别规定》处罚违规企业。莲都区质监分局依据《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项 “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的规定,在报请市局备案后,作出对该企业处罚5万元罚款、没收手工灌装设备、监督销毁633桶饮用水的决定。此案的办理对其他饮用水企业起到警示作用,推动了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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