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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局紧急通知要求全系统切实加强赈灾物质质量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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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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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赈灾物质质量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我省赈灾物质质量安全,维护灾区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浙江形象,7月2日,省局发出紧急通知,对各级质监系统加强赈灾物质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是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灾区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局有关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赈灾物质质量监管。
二是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与民政、建设、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研究制定抗震救灾物质质量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今后凡发往灾区的赈灾物质都要做到批批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坚决不得启运。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应的检测服务和质量监管工作。
三是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加强对抗震救灾物质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强化驻厂监督服务工作;结合灾区群众亟需的季节性产品特点,有重点地相关生产企业加大巡查频次和监督服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并及时向政府以及民政、建设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四是要建议政府强化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正面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严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赈灾物质产品,严禁企业把不合格产品捐赠给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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