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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局多管齐下抓督查提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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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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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执行“一事一反馈一监督”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事情办结时,主动向服务、监督抽查、行政执法的对象签出“反馈单”(附信封邮票),受单对象可对其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是否在承诺期内完成)、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议并在一周内将反馈单寄回,由局纪委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行风监督,实现行风管理从事后查处向事前动态监督的转变。
二是设立党风廉政行政效能监察联系点。通过精心挑选和征求企业意见,在全县设定13家信用度高、责任心强、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意识较好的生产加工企业作为监察联系点。由联系点的一名业务骨干担任监察联络员,负责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质监部门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质监局纪委、监察室实事求是反映本地质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作风建设、办事效率、勤政廉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质监部门推行“一线工作法”、联系企业和群众设立了新的沟通渠道。
三是出台《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办法》。针对机关单位中容易出现的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和“吃、拿、卡、要”等现象,出台《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办法》,对予以追究效能监察责任的几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采取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待岗和辞退五种方式,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以此规范效能行为,防止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的发生。
四是坚持“谁领办谁签字”原则。局领导阅处的文件中有要求相关科室或指定人员负责落实的,负责同志在完成交办任务后,需在文件收文纸上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日期。一旦事后发生责任追究,便可起到溯源作用,根据收文纸上的记录查出哪个环节出了差错,哪个人应该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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