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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质监局履职尽责帮扶企业保质保量完成过渡安置房援建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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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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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马以市长“在8月1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援建灾区过渡安置房”指示精神,湖州市局高度重视援灾过渡安置房质量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并派出8名同志组成工作组,按照“突出服务、措施有效、严格监管、确保质量”的工作思路,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监管,全力帮扶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和南浔海信钢结构有限公司产品保质保量完成过渡安置房援建工作,经过十多天的连续奋战,至8月5日凌晨,提前完成2283套活动板房生产任务,并全数发往四川灾区。
一是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市局监督稽查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产品质量监督;市质检院负责驻厂服务解决生产中涉及的质量问题;南浔区、吴兴区分局负责配合做好联系和信息沟通。
二是明确要求。7月20日,市质监局工作组迅速进驻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湖州海信钢结构有限公司,组织企业高管、质检、生产、采购等人员专题商讨产品质量把关的措施和方法,提出原材料标准不降、生产工艺流程不少、产品质量控制严格、出厂检验不放松等具体要求,要求企业落实质管和检验人员,严把原材料进货、生产工艺控制和产品出厂的三道关,做好三本台帐,做到质量问题可追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积极的态度,全力完成过渡安置房生产和安装任务。
三是严格把关。工作组现场查看了企业原材料购销合同、进货登记,检查了生产设备。对企业的生产现场、工艺、检验人员、记录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对每批进货的原材料严格检验、严格把关。对湖州海信钢结构有限公司首批进货的的原材料,89.3立方米的泡沫板经检验不符合援灾产品特殊要求,责令企业立即联络供货方退货,要求供货方特制供应符合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对第一批生产的聚苯乙烯夹芯板(大东吴120套、南浔海信76套)已按规定抽样委托省方圆检测集团检验,沟通全力协调以最快速度为企业提供检测数据,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投入生产,对没有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生产的活动板房夹芯板,已再次监督抽检、送检,确保灾区人民用上安全放心的产品。
四是强化服务。工作组帮助和指导企业按照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质量要求组织生产,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指导完善工艺体系和检测体系,完善原材料进货单、汇总单、产品批次检验登记单等资料,要求一批一登记、一日一汇总、一日一上报;帮助企业分析质量状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了解生产困难,明确生产环节负责人,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同时,保持信息上报和交流渠道畅通,使市政府、市局有关领导及时掌握过渡安置房生产进度与质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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