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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局坚持以人为本 推行柔性执法“首错不罚”制度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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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局坚持以人为本 推行柔性执法“首错不罚”制度为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打造和谐质监,营造创业富民、创新强县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长兴县质监局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决定在全县生产经营企业中推行柔性执法“首错不罚”制度。
“首错不罚”是指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企业初次非故意违法,且违法行为后果不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不涉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不予经济处罚的制度。实施柔性执法“首错不罚”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对于那些政策不理解、法律法规懂得较少而又在创业过程中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人来说,既是一个受教育的过程,又是一个明辨事理的过程,有利于积极引导、督促相对人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生产经营。
在出台的制度中,长兴县局将质监部门执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认真梳理,做了归纳和整理,对实施柔性执法“首错不罚”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制度明确、具体列出实施柔性执法“首错不罚”制度的二十四条适用情形,是法律法规规章中明文规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给予经济处罚的行为,包括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计量及其他方面的轻微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首错不罚的相对人,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人员应认真向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对相对人进行法制教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纠正违法行为,由辖区监管人员跟踪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相对人未停止违法行为或逾期不改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人员将依法从严处理。意见要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规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不得随意处罚,亦不得滥用规定放纵当事人的重大违法违章行为。
为保证柔性执法“首错不罚”制度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长兴县质监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三项职能建设,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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