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绍兴市局主要领导督查特种设备重点工作 |
|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8-08-15] |
| [大 中 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 |
日前,绍兴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童志敏在专题听取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保障奥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等三项重点工作汇报后,专程赴嵊州市对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回头看”。在实地检查嵊州市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基础上,专门召开由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制造、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征求对质监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座谈会上,童局长十分感谢特种设备许可和使用企业对质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充分肯定嵊州市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这个关健工作,有效地保障了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并走在全市前列。同时要求:全市在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中,要特别在“三重、三体、三坚”上下功夫:
一是要牢固树立“重要、重视和重点”的理念。特种设备的重要性体现在既是作为经济发展、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同时也是带来的事故或隐患的源头,它是一把双刃尖,出事故是必然的,只是出在哪里,什么时候出,是偶然,这是规律;要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大量的事故教训表明,由于这些在安全管理基础、技术、资金和企业安全文化等方面都比较缺失,问题和事故往往多发生在中小企业,也是当前和今后监管的薄弱环节;要始终把使用第一线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在当前社会环境条件下,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是安全的主体责任,但不是唯一的责任,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其设备制造、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等环节都有承担和追究责任的风险。
二是要努力把握“主体、客体和载体”的辩证关系。安全的主体是使用企业,客体是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作为主体与客体的载体,要认真履职,全力发挥安全监察、检验把关和稽查执法的作用。
三是要全面落实“坚持、坚定和坚决”原则。坚持特种设备使用“3211”工程,突出主体第一责任,持之以恒,并不断完善;坚定“突出安全,不留死角”信念,在主体责任推进工作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反复巡查与督查,真正做到安全监管眼睛向下,眼睛向小;要坚决实行“法治与人治”相结合,在主体责任推进中,做好法治与企业建立制度、责任相配套,在指导与服务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在新闻上爆光,实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目标。期间,童局长还专程去嵊州人民医院看望慰问在检验电梯的一线检验人员。 |
|
| [大 中 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 上一条: |
| 下一条: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