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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质检院取得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七项授权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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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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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用能产品的节能技术进步, 200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先后公布并实施了三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已先后获得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的七项授权,可承担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自镇流荧光灯、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七类产品的能效标识检测业务。省质检院业务咨询受理电话:0571-85021032,85022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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