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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局狠抓落实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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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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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质监局等八部门提出的《关于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48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意见》精神,有效推进我省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提高我系统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9月1日,省局下发了《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浙质特发[2008]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注重总结三方面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贸、财政、环保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完善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职能互补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通知》还将省政府《工作意见》中涉及到质监部门的工作归类为四方面主要工作,即严格源头环节把关、推进集中供热和改造、落实节能主体责任、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并将该四方面主要工作分解细化为22项具体工作措施,每项工作措施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
《通知》明确提出了今年我省质监部门要努力完成指导企业开展700台锅炉节能改造、组织实施7000台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完成13000名司炉工节能知识培训、配合做好集中供热区内330台锅炉淘汰工作四项目标任务。
《通知》还对各市质监部门对本地区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节能技术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要做好锅炉能效测试结果和调查情况的统计分析,得出本市工业锅炉每年总能耗和平均热效率等基本数据,并形成在用工业锅炉能效状况调查分析报告。同时,省质监局已于省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等单位进行了协调沟通,下一步将重点在锅炉、电梯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制订、《浙江省工程项目中新增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办法》的制订、节能型特种设备导向目录联合发布和锅炉等高耗能在用特种设备的能耗监测工作等方面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共同推动我省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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