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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节前组织月饼专项检查 责令整改44家企业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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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中秋节月饼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抵制奢华之风,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月饼质量安全和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省质监局于8月下旬开展了月饼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为使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省局稽查总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方案,确定重点,并于8月18日专门制定下发了紧急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执法的时间、方法、内容及要求。要求各地深入调查本辖区内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要求重点检查月饼生产企业是否无证生产,小作坊是否签订承诺书;月饼是否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是否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加工月饼,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产品标注标识是否规范,是否标识相符等。
经调查发现,我省自2007年10月1日进入生产许可无证查处以来月饼取证企业数和取证率明显提高,截至2008年8月底全省共有获证企业397家。但从11个地市来看,取证进度并不平衡,取证情况总体较好的地区为杭州、嘉兴、金华等地,而丽水等地取证企业较少,缺乏规模以上生产企业。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过度包装违法行为,遏制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等不正之风。对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月饼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限在经营场所范围内销售。对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加工月饼、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及违法使用添加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已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依有关程序吊销;已售出的产品,一律责令召回。对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的,一律禁止出厂销售,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伪造质量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依法从重处罚。
杭州市局发现萧山区某店销售的两款绿茶月饼涉嫌过度包装,经现场检测,其包装容积不符合GB 19855-2005《月饼》有关“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00×103cm3”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
温州市局发现1家企业的月饼包装难能达到“包装不得超过3层,包装成本不得超过总成本的12%”的规定要求。对这家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立即改正。
丽水市局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生产单位“三防”措施不到位,尤其是家庭小作坊,如个别生产单位虽然安装了纱窗(门),然而多处破损完全达不到防蝇效果;又如为求装运方便,面临公路的边门直接打开,完全与外界联通,“三防”设施如同虚设,该局对出现此类问题的生产单位进行责令整改,要求其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据初步统计,全省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027人次,检查月饼生产加工单位442个,检查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月饼的单位271个,其中:无证生产单位96个,标签违规单位30个,责令整改44个,涉案案值4.7515万元,罚没款0.12万元,严厉打击了月饼生产中制假售假和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下一步,省局将按照国家总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专业和技术力量,结合浙江区域和产品特点,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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