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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烫”外卖将穿“QS正装”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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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凡食品用塑料袋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并且必须有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食品安全许可标志QS及编号。

    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景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在早点摊上,热气腾腾的油条、小笼包子装在花花绿绿的再生塑料袋中;刚刚出锅的“麻辣烫”,直接盛进套在泡沫塑料碗内的塑料袋中;在大卖场选购散装、裸装食品,就使用一般塑料袋……这些现象许多人习以为常,但正是这些司空见惯的做法,使包装中的有害物质污染了食品,进而威胁消费者的健康。不久前质检部门的一次抽查结果表明,专用的食品包装袋抽检不合格率高达15%以上。

    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市场上用于包装食品的包装袋大多数都不合格。一位经销商曾告诉记者,一些餐馆老板购买的塑料袋,往往花一两元钱就可以买100-200个,而正规的食品用包装袋价格要高出一倍多,许多老板为了节省都不愿意购买正规产品。专家介绍说,现在街边盛饭菜的透明状、很薄的袋子都是以PVC为原料加工而成。PVC多数是再生废料,包括工业和医药废料,这些塑料袋大多含有聚氯乙烯,聚氯乙烯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遇到酸性和油性物质,有毒成分很容易被游离出来。大家吃食品时要放油和醋,在接触塑料袋的时候,会把塑料袋里面有毒有害成分浸泡出来。如果接触热的食品,危害将更大:当温度超过50℃时,塑料袋里面的有毒成分就会渗出,从而污染食物;当温度达到80℃,会遇热熔解,释放出有毒害的物质。虽然这种危害一时看不出来,但长期必将引起食者慢性中毒。

    在不少卖场超市,记者同时注意到,不少直接盛放散装食品的塑料袋也都没有标明是否是食品专用的。不过这些情况明年都有望改变,从2008年开始,凡食品用塑料袋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并且必须有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食品安全许可标志QS及编号,专家提醒消费者可以加以鉴别。

                                             转载自:中国食品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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