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发布 会员登陆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内检索 | 网站导航  
 
 
浙江标准化协会 设备监理网 地方标准网 浙江省合格评定协会 万视通
首    页
论    坛
质监信息
ZTV6质量生活
标准服务
监理服务
浙江市场
浙江企业
机构代码
网站建设
商品条码
电子期刊
认证咨询
管理咨询
教育培训
会员服务
WTO/TBT
专项整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质监信息 >> 综合新闻 >> 正文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稳定婴幼儿奶粉价格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8-09-22]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据国家发改委9月19日介绍,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为防止奶粉企业和商家哄抬价格,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价格监管,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婴幼儿奶粉价格。
通知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奶粉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强对奶粉市场零售价格和原料奶收购价格的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通知要求,各地婴幼儿奶粉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级政府批准,对婴幼儿奶粉价格及时启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防止其价格不合理上涨。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奶粉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检查婴幼儿奶粉价格,坚决打击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下一条:
相关文章  
关于浙江质量网   广告服务   服务条款   欢迎合作   电子邮局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机构介绍      
客服电话:8006571076  服务质量投诉:0571-85786361  质量网行风举报:0571-85786361
主办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技术支持:浙江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7-2009cnzj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经许可证:浙B2—2006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