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渴望无时无刻不在诱惑着女士们,为了展示自己更出众的一面大家会心甘情愿地购买化妆品。质量好的化妆品确实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为爱美的女士们增加靓点,但如果遇到劣质产品,不仅没有美了面子,反而损害了健康。这主要是因为1.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实力情况较难掌握。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营单位没有任何限制,不需要在质量及卫生监督部门办理经营相关手续,经营者可以随意开张营业,甚至把美容院开到家里,这样监督管理部门较难全面掌握化妆品经营市场情况,影响了日常监督工作的力度,不能全面严格加以管理。2.化妆品经营市场监督力量不足,重点难以掌握。化妆品经营单位较多,大到批发部门,经营品种达上千种,小到个体杂货店,经营品种只有几种。如果全部纳入质量管理,就目前的监督力量较难做到。因此利用目前的监督力量,把哪一些化妆品经营单位纳入管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3.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索证问题。开展索证工作的单位较少,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化妆品经营商店未开展索证工作。缺乏必要的产品质量知识或责任心不强,有些化妆品经营单位根本不知道需要索证,索哪些证(卫生许可证、卫汝特字批件、检验合格证)。对索证材料保管不善,缺乏专人负责保管材料。
为此,根据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企业必需在所有化妆品的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QS标志。全许办还明确规定了时效问题:2005年11月1日以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的工作。2005年11月1日以前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自2005年11月2日起1年内,完成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的工作。此外,为了加强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的标注国家质检总局7月24日发布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化妆品标注的成份表进行了规定,并且在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