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暂停销售广州陈李济药厂咳喘顺丸等3种广告严重违规药品的通知。
根据通知,标示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咳喘顺丸(国药准字Z44021051)、舒筋健腰丸(国药准字Z44021058),标示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宁散胶囊(国药准字Z41021077)等三种药品的广告严重违规,主要存在利用名人、专家、患者的名义证明疗效,任意夸大产品的功能主治和适应症,使用绝对化疗效的承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上述3种药品。并要求各市局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执行暂停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相关企业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的,对有关药品应立即进行封存扣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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