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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认监委对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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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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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批准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的法律责任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承担。主要检验产品为皮革,授权证书编号为:(2007)国认监认字(354)号。
国家认监委要求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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