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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监理原则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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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原则 监理机构与业主签订书面的监理委托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对该项目的质量、进度、计量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2、独立公正原则 监理机构将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竭诚为业主提供监理服务,同时依法维护集成商的合法权益。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 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4、依法原则 监理机构的监理活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业规范。

5、回避原则 监理机构不从事与被监理项目相关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的集成商在业务上以及核心技术上不够成竞争关系。

6、保密原则 中监理机构对在监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本项目的财务以及技术方案等方面的资料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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